文章摘要:辛亥革命前,随着西学东渐和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革命”概念从传统语境下的 “变革天命”,逐渐演变为追求民主共和、推翻封建专制的政治理念,其内涵既指向政权更迭的政治实践,又涵盖制度变革、社会重构等多重意蕴。然而,“二次革命”后,“革命”被污名化,“告别革命”成为一种共识。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在这一政治危机之下,护国运动应运而生,由此引发了“革命”话语体系的创新与突破。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进一步深化了“革命”理论,不仅强调推翻袁世凯独裁统治的正义性,还注重革命的持续性和彻底性,致力于对整个旧制度进行全面改造,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梁启超等进步党人从主张和平改良转向支持革命,对袁世凯称帝进行严厉批判,重新诠释了“革命”对于维护共和制度的重要意义。护国运动也使社会舆论和民众认知发生转向,报刊杂志、宣传活动等成为传播“革命”思想的重要途径。“革命”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使命,重新成为人们追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有力思想武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作者简介:何一民,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城市史。
“革命”作为一种概念古已有之,起源甚早,与王朝更替的合法性相联系。从先秦至明朝,“革命”的内涵多次发生变化,但是成为时代的流行语却是在20世纪以后,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则是清末民初。清末民初,“革命”一词经孙中山等人倡导,一度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为辛亥革命奠定了理论基础。辛亥革命作为中国近代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的进程。然而,这场革命在给中国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革命”概念的深入思考和激烈讨论。辛亥革命后,社会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革命的成果渐被袁世凯等旧势力所窃取。袁世凯上台后,实行独裁统治,破坏民主共和制度,孙中山等人被迫发动了“二次革命”。然而“二次革命”很快失败,革命后的中国陷入了政治动荡和社会混乱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革命”一词被严重污名化和负面化,成为了暴力、破坏和混乱的代名词,与流血冲突相联系。不仅社会精英,甚至普通民众也认为革命只会带来社会的动荡和破坏,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社会变革和进步。同时,资产阶级革命家自身也对“革命”进行了反思。孙中山等人虽然坚信革命的必要性,但他们在经历了种种挫折和失败后,也逐渐认识到革命并非一蹴而就,单纯的暴力革命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所有问题,其中有些人出现了政治转向。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告别革命”成为当时社会精英的一种共识。许多知识分子和政治人物认为,中国需要的是稳定和秩序,而不是革命带来的动荡和破坏。他们主张通过改良、建设等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发展,避免再次陷入革命的漩涡。然而,袁世凯的倒行逆施最终打破了这种“告别革命”的幻想。1915年,袁世凯宣布称帝,恢复帝制,公然违背了民主共和的原则,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迫使人们重新审视“革命”的意义和价值。在民族危亡和民主共和制度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社会形成了新的共识,只有通过革命的手段,才能推翻袁世凯的独裁统治,捍卫民主共和制度。于是,“革命”概念的内涵在护国运动前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革命理论得到再造,重新成为了人们追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有力武器。从此,“革命”话语从负面走向正面,并为护国战争、护法运动、“五四”运动、国民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护国运动前后“革命”概念内涵的变化轨迹,揭示其背后的政治、社会和思想根源,并探讨这些变化对中国近代政治发展和思想变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通过对这一时期“革命”概念演变的研究,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视角来理解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脉络,以及思想观念在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从正义化到污名化:近代“革命”话语体系的确立与解构
20世纪初年,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兴起,他们开始对“革命”内涵进行新诠释。1904年,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中宣称:“革命为唯一法门,可以拯救中国处于国际交涉之现时危惨地位”。将“革命”与民族独立直接挂钩,“革命”概念发生了深刻的演变。1905年,孙中山等人创立同盟会,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观,并强调“今之革命,为国民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者,一国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从而将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相结合。章太炎还在此基础上强调了革命的维度:”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
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明确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并指出:“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国,只以驱除光复自任,此外无所转移。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成为辛亥革命时期“革命”的核心内涵。民族主义旨在推翻满族的统治,实现民族独立;民权主义强调建立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权利;民生主义则关注社会经济问题,试图解决贫富差距。孙中山的主张使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革命”观超越了传统的王朝更替、种族革命,指向社会制度整体变革。
20世纪初年,“革命”不再仅仅是一种思想上的变革主张,更成为了一种具体的革命实践。革命派通过建立革命组织,发动武装起义,将“革命”理念付诸行动。这些起义的目的就是要彻底推翻清朝统治和专制帝制,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使“革命”的内涵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邹容在《革命军》中高呼:”我中国今日欲脱满洲人之羁缚,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独立,不可不革命;我中国欲与世界列强并雄,不可不革命。”“革命者,天演之公例也……争存争亡过渡时代之要义也。”这种激进的言论实际上代表了当时资产阶级革命派对“革命”的坚定信念和强烈诉求,并将革命目标明确表述为:“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建立自由独立之中华共和国”,从而使“革命”成为推翻旧制度、追求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象征,具有比传统“革命”更强的正义性。
民国初年的中国政治形势极为复杂,清王朝虽然轰然倒塌,但形形色色的复辟势力仍然潜伏各地,大有死灰复燃之势。袁世凯虽然利用辛亥革命的大势巧取豪夺了革命的果实,成为中华民国大总统,但其地位并不稳固,其合法性还有待进一步确认。袁世凯及追随者都是旧官僚、旧军人出身,他们都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民主共和与君主专制之间更是愿意选择后者。而西方各国对待中国新生政权的态度并不明朗,仍然有不少政客主张在中国复辟帝制。革命党人虽然让出了中央政府的领导权,却仍然在南方保持了七八个省的领导地位和十几万军队。不过,尽管他们对建设民主共和制国家充满了信心,却对如何建设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国体政体缺乏理论创新和实践路径安排。三民主义在推翻清朝以后也因较为空泛失去了吸引广大民众的理论魅力。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集团和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之间由于执政理念和追求的目标迥异,必然发生激烈的冲突,并从暗中博弈向公开斗争转变。
1913年,袁世凯北洋集团与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之间的斗争愈发激烈并表面化。袁世凯和北京政府在镇压了“二次革命”后,以国家的名义占据政治舆论主战场和道德制高点,对孙中山等革命党人进行污名化攻击。辛亥革命后,“革命”一词被严重污名化,其主要表现为被等同于暴力、破坏,这种舆论导向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的负面看法。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中,许多人将革命过程中的暴力冲突视为革命的本质特征。孙中山等人确立的这代革命话语体系在污名化过程中被解构。
近代“革命”的污名化有其历史语境。一是“辛亥革命”后暴力实践的后果反噬。辛亥革命发生时不少地区都发生过暴力,如武昌城内发生过“阳夏十日”事件,即革命军处决满清官员时出现扩大化现象。1911年11月3日,《申报》对此进行了报道,从而形成了革命即暴乱的直观认知。二是政权更迭后的治理困境。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长陈锦涛在报告中指出:“各省截留盐税,革命党人自行其是,中央政令不出南京城”。这种混乱局面印证了严复的论断:“革命如拆屋,但拆后重建更难”,“自辛亥以来,所见皆拆屋而不知建屋者也……破则易耳,立则至艰。譬犹医病,投以猛药或可去疾,然元气已伤,培补之难十倍于前”。三是袁世凯等旧势力刻意抹黑,对“革命”概念的污名化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袁世凯在窃取革命果实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独裁统治,极力打压革命力量,贬低革命的价值,通过控制各种舆论工具,散布对革命的负面言论,将革命描绘成一场混乱和无序的运动,革命党人被塑造为“暴民”形象,将“革命”与“动乱”“破坏”等画等号,以此来为自己的独裁统治寻找合法性依据。在“二次革命”前后,袁世凯政府利用军事力量和政治手段,对革命党人进行残酷镇压迫害,以“乱党”之名对革命党人进行通缉和捕杀,使得革命党人在社会上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革命”一词也因此被贴上了负面标签,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各界对革命的恐惧和排斥情绪。
诸多为中外势力操控的媒体也常对“辛亥革命”进行负面报道,例如《申报》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报刊之一,在辛亥革命后的诸多报道中,着重渲染革命带来的暴力场景和社会动荡。1912年3月10日,《申报》刊登《南京通信》,详细描述了革命军队在南京街头“纵兵骚扰”的行为,指责革命军士兵以“搜查满人为名强占民宅、勒索商户”,“名为光复,实则劫掠”,“商铺闭户,妇孺惊逃,白昼如临大敌”,从新闻报道变成了对“革命军队肆意破坏”“财产损失和社会秩序崩塌”的话语叙述。1912年3月19日,《申报》又发表社论《论兵祸》,系统地抨击了辛亥革命后各地军队(尤其以南京、苏州为主)的暴行:“兵士持械横行,商民剥肤之痛”,并呼吁整肃军纪,“不治兵,乱无已时”。据相关研究表明,“1912年3月《申报》密集报道革命军的纪律问题,仅中旬就有11篇相关批评,将革命与破坏性暴力紧密捆绑”。《申报》将革命军队的行动描述为肆意的破坏,强调财产损失和社会秩序的崩塌,不仅将革命作为“暴力破坏”叙事,而且还形成了“革命即暴力破坏”的理论逻辑。由于《申报》的传播面极广,由此产生了极大的舆论误导,使广大民众对革命的印象极端负面化。
革命党人为了替自己的行动寻找合法性,也不得不重新拾起“革命”这一口号,并重申革命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甘为发难之罪”。然而,革命党人对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进行的辩护从一开始就落入袁世凯等人设下的圈套之中,致使“革命”话语在“二次革命”发生之后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不仅未能得到更多的国人认可,甚至革命者内部也发生了较大分歧。
除了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旧官僚和旧势力对革命党人竭尽攻击之能事外,部分在中国很有影响的社会精英和政党领袖也相继对“革命”作了负面的解读。他们对革命的负面看法通过各种媒介得以广泛传播,从而对广大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及平民百姓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梁启超在民国初年先后发表一系列文章,反思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带来的影响,他将辛亥革命与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相提并论,认为这样的革命即使发生“百次而于政治之改良一无与焉”。他认为欧洲则有完全成熟的自治习惯,为宪政作了很好的铺垫,中国却欠缺这样的精神,所以不断革命也无法解决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梁启超言辞犀利地抨击革命党所革去的除了清朝的天命外,也革去了“道德之命、礼俗之命、小民生计之命、贤者自存之命”,甚至还将革除中国数千年来“之所以与立之大命”。梁启超还说:“吾畴昔确信美法之民主共和制,决不适于中国,欲跻国于治安,宜效英之存虚君,而事势之最顺者,似莫如就现皇统而虚存之。”在梁启超的笔下,“革命”几乎就是造成当时中国社会一切动乱的根本原因。“二次革命”期间,梁启超又发表了《革命相继之原理及其恶果》等文,质问革命者:“公等为革命而革命耶?抑别有所为而革命耶?”他劝告革命者:“革命只能产出革命,决不能产出改良政治。改良政治自有其途辙,据国家正当之机关,以时消息其权限,使自专者无所得逞。舍此以外,皆断潢绝港,行之未有能至者也。”梁启超作为当时公认的知识分子领袖,其言论极具影响力,他如此言说不仅说到了那些对革命有着敌意者的心坎上,甚至也使部分对革命有好感的人开始远离革命。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仓促间发动“二次革命”,由于缺乏社会基础等多种原因而失败,他们被迫再次流亡海外,退出中国国内的政治舞台,革命党人在国内失语,任由袁世凯及其拥护者充分利用国家权力和社会舆论媒体,将辛亥革命后出现的所有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都全部推卸给革命党人,革命党人被塑造成破坏民国政治秩序,助长国内动乱的“叛党”,而袁世凯和北京政府则被塑造为共和制度的维护者与和平的缔造者。虽然很多社会精英、著名学者及公共知识分子的政治立场与袁世凯并不一致,但对待革命这一问题上却有着一致性,他们一时间主动附和,抨击革命,歌颂袁世凯,提倡“开明专制”。“革命”一词的负面化、污名化达到极点。
综上所述可见,护国运动前,从袁世凯政府到改良派知识分子对“革命”进行了三重维度的污名化和系统解构。一是政治实践层面的污名化和解构,认为革命只能带来破坏和专政,甚至亡国,正如梁启超在《革命相续之原理》中所概括的:“革命→武人当国→再革命→亡国”,革命只会构建恶性循环。二是道德伦理层面的污名化和解构,认为革命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导致“世风日下矣”。三是文化认同层面的污名化和解构,认为“革命乃西方乱政,中国自有汤武革命正道”,“中国需要的不是French Revolution(法国式革命),而是Return to Antiquity(返古维新)”。
辛亥革命后,“革命”概念的污名化与意义消解,折射出传统社会对现代性暴力革命的深层拒斥。从表层看,“革命”污名化是宪政失败的副产品。就深层而言,它揭示了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的根本性冲突:当暴力手段的现代化进程远超思想启蒙的节奏时,历史行动者的主观意志与客观社会结构必然产生剧烈摩擦。这场集体认知的流变,既包含着士绅阶层对暴力夺权导致社会失序的创伤性记忆,也交织着儒家秩序观对突变式激进变革的本能抗拒。在这一过程中,“革命”语义从“革天命以救苍生”的古典政治正当性话语,被重构为“争权夺利之凶器”的否定性符号。这种污名化浪潮虽使革命合法性暂时受挫,但在污名化表象下潜藏的“革命正当性焦虑”,终将在袁世凯复辟时引爆新一轮话语重构。而当这种焦虑一旦突破可控范畴,社会将被迫开启新一轮更彻底的话语革命。
二、“二次革命”后革命者的反思与告别革命思潮的兴起
(一)革命党人对革命的反思
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相继对革命进行反思,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政治转向。如宋教仁主张以法治方式发展政党政治,于1913年改组国民党,表示:“今革命成功,当以合法政党竞争政权,使民主宪政步入正轨”。他在起草的《国民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对于同盟会时代之革命主义,已为过去之事实。”这标志着国民党从革命党向议会政党的转型。
孙中山作为中国旧民主主义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其思想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复杂的变化。他在辞去南京政府大总统后,一度出现实业救国转向。1912年6月25日,孙中山在上海向《民立报》记者阐述实业救国计划,称:“交通为实业之母,铁道为交通之母……将专办铁路事业,欲以10年期其大成,修筑铁路20万里”。其后他在济南演说中更提出:“革命起于破坏,实业方能建设”,主张将革命重心转向经济建设。1913年,宋教仁被暗杀后,孙中山认清了袁世凯反革命的真面目,决定发动“二次革命”,以夺回辛亥革命的成果,维护民主共和制度。但是,革命党人内部对再次发动革命意见并不一致,致使“二次革命”发动失去了最佳时机。另外,“二次革命”发动后,革命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指挥,力量分散,相继被袁世凯的北洋军各个击破,“二次革命”很快失败。孙中山在《致黄兴书》中痛陈:“癸丑之役,文主之最力,所以失败者,非袁氏兵力之强,实同党人心之涣。”孙中山认为党内纪律涣散、革命精神消退是“二次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他指责说:“当日党人已失奋斗之初心,竟言‘十年后始行革命’谬说”。孙中山认为革命不仅仅是推翻旧政权,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稳定、民主、富强的新国家。在与一些革命同志的书信往来中,孙中山也多次表达了对“二次革命”后局势的担忧,以及对未来革命道路的思考。反思的结果是,革命要成功,必须加强革命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忠诚度和革命意志。因此,孙中山决定重建革命党,加强革命纪律性。1914年7月,孙中山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主张重构革命伦理,凡加入中华革命党时除宣誓外,还要加盖指模。黄兴斥责按指模为“背离共和本义”。孙中山认为:“指模乃革命精神之保障,所以验诚信、杜反复,非奴隶制也。”
黄兴在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后同样也对革命进行了反思。黄兴领导和参与了多次武装起义,为辛亥革命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辛亥革命后,黄兴对革命后出现一些暴力和破坏现象深感自责,产生了一种“革命道德”自省。1912年,黄兴致函宋教仁称:“此次革命,本为救国,然观鄂、宁诸役,士卒掠民财物者不可胜计,此等行径与盗贼何异?”黄兴在南京留守任内颁布《整饬军纪令》,痛陈:”革命军人当以保护人民为第一天职,若恃功而骄,与满清虐民何异?”1913年7月,宋教仁遇害后,孙中山力主武力讨袁时,黄兴则主张法律解决,称“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然而,“二次革命”很快失败,这让他深感失望。他看到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后社会秩序混乱,政治腐败现象依然严重,革命并没有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幸福。黄兴在《致章士钊书》写道:“今之政局,混沌已极,无可言者。革命之功,几于扫地以尽。”这反映出黄兴对革命目标未能实现的不满和对未来革命方向的迷茫和困惑。黄兴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开始反思,一是批判暴力崇拜,他在1914年致书孙中山的信中表示:“革命原求政治改良,若以暴易暴,其弊更甚于前”。二是主张提高民众的政治素养。三是对政党建设发生转向,他拒绝中华革命党按指模效忠,他致函孙中山:“誓约‘附从孙先生’字样及按指模事,殊非平等自由之义”。黄兴另组“欧事研究会”,在章程中明示:“持缓进主义,注重启蒙教育”。
另外,一些著名的革命党人也对革命有所反省,如章太炎在辛亥革命前是坚定的反清革命派。他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对康有为的保皇思想进行了有力驳斥,指出 “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充分体现了他对革命的坚定信念。辛亥革命后,章太炎的思想出现了一些变化。他对革命后的社会秩序和政治局势感到忧虑,开始反思革命的方式和后果。章太炎在《对于时局之意见书》中指出:”辛亥之役,贪人酷吏,一切未加诛夷,及统一,而卒受其蹂躏。今南军所称为首恶者,在位泰半如故也。”其后,他又在《自述学术次第》中反省:“辛亥功成,礼崩乐坏,始知墨子‘非攻’之深意”。陈其美也深感组织涣散,革命党人意志消退,他在1913年致孙中山密函坦言:“自清帝退位,同志星散,沪上党部竟有出租机关房屋为商肆者”。杨度更是对“革命”失望已极,提出新的社会发展公式:“民智未开→革命导致暴民政治→唯有君主立宪可救”。
袁世凯的独裁统治和帝制复辟,使革命派与立宪派、地方实力派之间的矛盾激化。此时,原有的革命话语已无法有效统合社会力量。孙中山领导的“二次革命”失败后,革命派陷入低潮,其暴力革命路线受到质疑。因此革命出现话语真空与合法性危机。
(二)告别革命思潮的兴起
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后,中国的社会精英们逐渐达成了“告别革命”的共识,这一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有着清晰的呈现。
辛亥革命后的社会动荡使得许多社会精英对革命的暴力手段产生了恐惧和厌恶。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但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稳定与发展,反而出现了军阀混战、政治腐败等问题。军阀势力崛起,纷争不断,各派系为了争夺地盘和权力,频繁发动战争,导致当地经济崩溃,百姓生活困苦不堪。这种混乱的局面让社会精英们认识到,单纯的暴力革命并不能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破坏。于是,他们开始寻求一种更加温和、稳健的方式来推动社会的进步,认为通过渐进式的改革和建设,能够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国家的发展。
袁世凯政权的宣传和引导也对“告别革命”共识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袁世凯上台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极力打压革命势力,宣扬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他通过控制的媒体和舆论工具,强调革命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将革命描绘成一种危险的行为,试图让民众对革命产生恐惧和抵触情绪。袁世凯政府操纵的一些报纸,经常发表文章批评革命的暴力性,夸大革命带来的社会动荡和经济损失,以此来为自己的独裁统治寻找合法性依据。另外,虽非袁世凯政府直接操控的媒体也多对辛亥革命进行负面报道,例如,《申报》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报刊,在辛亥革命后的诸多报道中,着重渲染革命带来的暴力场景和社会动荡。《申报》片面的报道使得民众对革命的印象负面化,并与暴力、破坏紧密相连。从《申报》历年的报道统计来看,涉及革命负面形象的报道在辛亥革命后的一段时间内占比显著增加,强化了“革命即暴力破坏”的观念在民众中间的传播。在多方面的宣传攻势下,许多人越来越相信革命只会带来混乱和破坏,而只有袁世凯的统治才能带来和平与稳定,从而逐渐接受了“告别革命”的观念,甚至不少人开始怀念起帝制时代的秩序。
另外,“告别革命”也有思想文化基础。从思想文化层面来看,传统的儒家思想和西方的改良主义思想对社会精英产生了深刻影响。儒家思想强调“和为贵”“中庸之道”,追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种思想观念在社会精英中根深蒂固。在面对革命后的社会动荡时,他们自然倾向于采用儒家思想中倡导的温和、渐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对革命的激进方式产生排斥。同时,西方改良主义思想在这一时期也广泛传播,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明治维新等,这些成功的改良案例让中国的社会精英看到了通过温和改革实现国家富强的可能性。他们认为,中国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来实现现代化,而不必经历革命的痛苦和破坏。梁启超在这一时期的思想转变就具有代表性,他原本是改良派的代表人物,虽然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曾一度对革命有所期待,但在辛亥革命后,面对混乱局面,他又重新回归到改良主义的立场,主张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的发展。
1912年,严复在《与熊纯如书》中直言:“革命如服药,过剂则生他病”,标志着精英阶层的思想转向。其时,“告别革命”的思想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暴力革命的批判。梁启超与章太炎等都开始反思暴力革命的局限性。1913年,梁启超在《革命相续之原理及其恶果》中提出“革命复产革命”论,认为暴力导致“道德堕落、秩序崩坏”,并以法国大革命为鉴警示,“中国革命将陷于无限循环”。1915年,章太炎在《检论·大过》中反思:“今之倡革命者,其志不过欲代满人为君耳”。二是渐进改良主义的兴起。1913年,张謇发表《实业政见宣言书》,主张“以实业养民,以教育启民”。1915年杨度在《君宪救国论》中系统论证“开明专制”的必要性,认为“人民程度不足,骤行共和必乱”。三是文化保守主义的回潮。1913年,康有为发表《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一文,将革命动乱归因于“尽弃传统伦理”。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借古喻今,强调“周代宗法制度实为政治根本”。
“告别革命”共识的形成在社会精英的政治行为和言论中有着明显的体现。许多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纷纷发表文章和言论,表达他们对革命的反思和对和平稳定的追求。一些进步党人在其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批评革命的暴力性,主张通过政治协商和制度建设来解决社会问题。在政治实践中,他们积极参与袁世凯政府的政治活动,试图通过与袁世凯合作来实现政治改革和社会稳定。一些地方士绅也组织起来,呼吁停止革命,支持袁世凯的统治,希望能够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发展经济和文化。这些行为和言论反映出,在护国运动前,“告别革命”已经成为社会精英的一种普遍共识,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革命”话语体系的重构:护国运动对辛亥革命的承继与突破
1915年,袁世凯帝制复辟引发了中央政府政治合法性危机,同时也给“革命”话语体系重构以机会。如果说护国运动的兴起是多种力量合力的结果,那么护国运动期间“革命”理论的重构也是由多种合力所形成。
(一)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对“革命”话语体系的重构
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二次革命”失败后,更加坚定了革命的决心,并着手重构“革命”话语新体系。
1.组织革新,革命政党的科层化转型。1914年7月8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创建中华革命党,其制度设计一改同盟会时期的松散联盟为集权架构。其组织建构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权力集中化:规定“总理为最高领袖,统摄全党事务”,赋予孙中山以绝对权力。党本部设总务、党务、军事、政治、财政五部,形成垂直管理体系;二是入党严格化:实施三级审查制,海外入党者需经三个月考察期;三是纪律军事化:采用“指模为信”的宣誓制度,中华革命党要求党员“愿牺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孙先生命令”。该制度引发革命阵营内部严重分歧,出现民主与集权的理念交锋。黄兴等人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此等按指模立誓约之举,迹近侮辱”。拒绝按指模宣誓导致约30%原同盟会骨干未加入。中华革命党在同盟会基础上对近代政党建设进行了实验性探索,这种组织转型具有双重历史意义。一是首次将三权分立原则引入政党建设,其总务部(立法)、军事部(行政)、监察委员会(司法)的设置,开中国政党科层化先河。二是该组织转型存在内在矛盾性,试图采用专制手段实现民主目标,这种是一种悖论。
2.理论建构,革命范式的制度转向。1914年,孙中山对革命主义体系进行重构,对政党纲领进行了革新。《中华革命党总章》实现了双重变化,一是将同盟会时期“三民主义”简化为“民权、民生两主义”,突出制度革命核心任务。二是革命对象的转换,明确规定中华革命党的任务为“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并重构了革命目标:“非去袁氏一人,乃推翻一切专制之萌蘖”,将斗争矛头从袁世凯个人转向专制制度体系。这一纲领的确立标志着革命党人实现了理论突破,将斗争对象从具体的北洋政权(袁世凯集团)上升到制度层面,由此引发了思想界的连锁反应,使知识分子的思想出现共振。如黄兴在《答宫崎寅藏书》中强调:“今日所争者非袁氏一人,乃共和政体与专制政体之争也。”章士钊则论证了“专制制度与共和宪政无法兼容。”朱执信进一步解构了传统“明君贤相”政治幻想,提出“专制非人治乃制度之恶。”革命党人坚定地认为即便袁世凯称帝失败,仍然要坚持“与官僚专制体系斗争”。李大钊也明确地提出革命本质在于制度重构而非人身更替,并对“革命”进行了新解释:“向之盗劫民彝、罔惑民彝者,终当听命于民彝而伏诛于其前……真革命乃诛除制度之恶,非诛除人身”。署名“思秋”的革命党人指出:“专横政治之根在制度窠臼,非芟除专制根基不能救亡”,将政治批判提升至制度批判层面,提出持续革命的理论依据:“袁氏存亡非关革命止息,革命者所务在除专制基因”,揭示旧官僚体系与专制制度的共生关系,主张“须与官僚集团整体决战,方得宪政真立”。
3.革命主体的再认识。胡汉民指出:“辛亥之役,实赖新军反正,而民众未动,此革命最大缺陷。”这种认知促使革命派开始关注民众动员。1916年,孙中山提出:“袁氏未去,当与国民共任讨贼之事;袁氏既去,当与国民共荷监督之责……今日为众谋救国之日,决非群雄逐鹿之时”。今后革命当倚重民众而非仅依赖军队,政权更迭后,民众应参与监督,防止专制复辟。
4.“革命阶段论”重构。孙中山于1912年4月1日正式辞去临时大总统,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发表演说,他说:“今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因此,他认为革命的下一阶段任务就是发展民生。“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开始系统反思,在《建国方略》中创造性地提出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论,形成现代国家建构的系统方案。这种革命阶段理论的重构,不仅为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提供思想武器,更奠定了中国近代政治转型的理论基础。孙中山认为:“革命破坏之后,必须有过渡时期训导国民,断不能一蹴即几于宪政”。
(二)梁启超等改良派知识分子对“革命”话语体系的重构
随着袁世凯野心的膨胀,复辟帝制的政治逆流勃然兴起,使辛亥革命建立的“共和”理念面临根本性挑战。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人及一般民众对“开明专制”的幻想开始破灭。在民族危亡和民主共和制度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改良派知识精英幡然醒悟,认识到只有通过革命的手段,才能推翻袁世凯的独裁统治,捍卫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须对国民进行一次共和思想的再启蒙。当改良派知识精英“告别革命”的幻想破灭后,他们被迫重新审视“革命”的意义和价值。于是,“革命”概念在护国战争推进过程中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重新成为人们追求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有力武器。
护国运动时期,梁启超对“革命”话语体系重构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袁世凯称帝后,一向不赞成革命的梁启超也不得不承认革命的必要性:“阋墙之祸,在家庭为大变;革命之举,在国家为不祥。继尧等夙爱和平,岂有乐于兹役。徒以袁氏内罔吾民,外欺列国,召兹干涉,既濒危亡。苟非自今永除帝制,确保共和,则内安外攘,两穷于术”。1915年9月3日,梁启超于《京报》发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系统批判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法理谬误,明确提出“立宪党之政论家,只问政体,不问国体”的核心主张。该文通过《申报》《大公报》等媒体的转载,迅速在全国各重要城市传播,单行本首印五千册当日售罄,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直接推动了云南护国战争的爆发。在此期间,梁启超对“革命”概念进行了新诠释。一是在方法论上突破了暴力革命的单一范式,主张“以共和之名行革命之实”的合法性抗争。他在致蔡锷密电中强调:“此次事业,决非党派竞争,更非南北战争,实乃共和国体保卫战。”二是在价值层面将革命目标锁定为宪政体制维护,并寻求获得国际法的支撑。梁启超在《袁政府伪造民意密电书后》中援引卢梭《社会契约论》,论证“民意非可盗名欺世,须经法定程序表达”。其弟子蓝公武更从比较宪法角度,指出袁世凯解散国会的行为违反《临时约法》第19条,为护国运动确立国际法理据。蔡锷在《护国军政府宣言》中明示:“此次兴师,系为保卫共和国体,维持约法尊严”,使护国战争的革命话语获得法理正当性。三是在权力结构上主张革命后宪政重建:“兵罢之后,即当各归民政,恢复秩序”,确立了革命与宪政的连续性。有研究者认为:“梁氏将戊戌时期‘变法易制’思想发展为宪政体制的刚性捍卫,体现其宪政思想从改良到革命的质变。”这种革命观的创新性体现了对传统革命范式的三重超越:首先,超越了“汤武革命”的天命循环论,将革命正当性建立在《临时约法》的宪制基础上;其次,消解了“改朝换代”的权力争夺逻辑,代之以宪政体制的修复机制;再次,重构了革命主体性,将立宪派、进步党与革命党纳入共同的政治同盟。正如张朋园指出:“梁氏将革命定义为宪政体制的自我修复机制,使护国运动呈现出有别于辛亥革命的非暴力特质。”
护国运动期间多方面力量对革命话语的重构,标志着中国近代政治思想从传统革命观向现代宪政革命论的转型。梁启超通过法理论证,将革命行动限定于宪政修复范畴,既为反袁斗争提供合法性基础,又避免了暴力革命的循环陷阱,这种“非革命之革命”的理论创新,对后来“护法运动”“国民革命”的革命话语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使护国运动获得跨阶层的广泛支持。
(三)社会舆论的转向与民众认知的“革命”话语重塑
护国运动期间,一批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思想洗礼的新式知识分子亦旗帜鲜明地站在了民主革命的一边,与守旧势力展开激烈论战。社会舆论随之发生转向,在“革命”话语的传播与重塑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革命”理念深入人心的重要力量。其时,一些新式知识分子创办的报刊杂志成为传播“革命”思想的重要阵地。《新青年》《甲寅》等刊物,以其犀利的言辞和深刻的见解,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行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同时积极宣扬民主共和的理念和“革命”的必要性。《新青年》在这一时期发表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文章,陈独秀、李大钊等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通过该刊物向广大民众传播新思想、新文化,强调“革命”对于打破封建思想束缚、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他们的文章不仅在知识分子群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也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激发了民众对“革命”的关注和思考。1915年,《青年杂志》刊载了高一涵的《读梁任公革命相继之原理论》,尖锐地批评了梁启超“革命决不能产出改良政治”的观点,认为梁启超把“改良”与“革命”截然对立,“最乖名实”。作者从中国历史和全球视阈对革命进行了深度分析,认为“遍翻古今中外历史,除逆动革命外,曾有一不产出改良政治之结果,而可谓之革命者乎?试有以语我来”。
护国运动兴起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也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演讲会、报告会等在城市和乡村广泛举行,各种政治人物、知识分子以及革命志士纷纷走上讲台,向民众宣传“革命”的意义和目的。他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普通民众解释民主共和的理念,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危害,呼吁民众团结起来,支持护国运动,为捍卫民主共和而战。这些宣传活动往往吸引了众多民众参与,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对“革命”的认知程度,推动了“革命”概念在民众中的传播。
在社会舆论和宣传活动的影响下,民众对“革命”的认知经历了从模糊到逐渐清晰的转变过程。在护国运动兴起前,由于长期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加上信息传播的相对滞后,许多民众对“革命”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对其意义和目的缺乏深入的理解,在各种舆论的引导下,往往将革命与暴力和破坏相联系。他们虽然对袁世凯的统治有所不满,但对于如何改变现状,以及“革命”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并没有清晰的认识。然而,随着社会舆论转向革命宣传,民众开始关注“革命”,对“革命”的认识有所改变。许多民众积极参与到护国运动中,以实际行动支持“革命”。云南、四川等地的民众在护国军来到之时,自发组织起来为护国军提供物资支持,帮助运输弹药、粮食等;还有一些民众受反袁宣传的鼓舞直接加入护国军。据贵州征兵抚恤会统计,“川黔交界处民众按月捐资支援前线”。这些现象表明,民众对“革命”的认知已经开始发生了变化,“革命”概念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同,成为推动护国运动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如后来孙中山所说:“护国军兴,使国人知革命非仅为破坏,尤重建设。”这种话语转型颠覆了传统政治伦理。“昔日畏谈革命者,今竟以革命为荣。”“自护国一役,国人始悟不革命即是反革命。”毛泽东后来回忆:“湖南学界真正理解革命真谛,实始于护国军过湘。”
随着护国战争的节节胜利,“二次革命”时期被负面化、污名化的“革命”概念被重新正名,树立起正当性与合法性。部分坚决反对革命的知识分子领袖也纷纷出现转向的表态,如康有为发表《劝袁世凯退位书》,将经学话语武器化:“《春秋》之义,弑君称君无道,今袁氏自为独夫,人人得而诛之”。这种传统经典话语的现代运用,对革命话语的重构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如果说护国运动的兴起体现了辛亥革命的理论逻辑,那么护国战争的爆发则体现了辛亥革命的实践逻辑,并向世人充分表明护国运动已经从“反清革命”向“护法革命”转型。一是护国战争合法性来源以维护宪法的名义得以重构,突破了传统的王朝更替逻辑,转而诉诸《临时约法》的宪政权威,“护国”新概念的创造使护国战争具有合法性。“今日之役,非破坏国体,乃守护国体之存续而不得不起!”这种话语转换将革命合法性建立在宪法守护者身份之上。二是革命目标的范式转换,梁启超在《国体战争躬历谈》中阐述:“此次战役,表面为反对袁氏称帝,实则乃拥护立宪政治”。《东方杂志》更是称“护国运动实为中国政治文明进化之关键,自此革命非复草莽之事,而成为宪政之卫戍。”这种将革命目标定位于制度维护而非单纯政权更替的论述,将革命理论进一步升华。三是革命主体悄然发生变化,向多元化扩展。护国运动中形成的“联合阵线”实践,突破了传统革命党人的单一主体模式。据《护国军纪事》记载,护国军包括“滇军精锐三十八营,黔军二十营,桂军十五营,另有民团数万”。《申报》1916年3月12日刊载的《各省公民讨袁通电》,署名者包括“商界代表张謇、学界代表蔡元培、报界代表史量才”等社会名流,代表了多元社会力量,标志着护国运动的主体向社会多元化扩展。唐继尧在《护国军出师誓词》中称:“此次用兵,得二十二省军民通电响应。”这种将革命主体扩展为“全体国民”的说法虽有夸张的成分,但从护国军所到之处普遍受到人民群众欢迎,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士绅、商贾、学生和市民等联合请愿反对袁世凯称帝,可见护国运动的确具有全国性民众基础。
从上可见,护国运动促使近代中国“革命”话语发生双重转型:一方面,革命对象从具体的袁世凯政权转向对专制体制的抽象化批判;另一方面,革命手段从暴力夺权的单一模式扩展为包含宪政抗争的复合范式。这种转型在1916年3月的《护国军军政府第五号宣言》中得到法理确认:“与全国民戮力拥护共和国体,使帝制永不发生。”这种革命对象抽象化转向消解了传统革命观中“犯上作乱”的伦理困境,使革命话语获得跨阶层的正当性。据《申报》,1916年反袁檄文中“专制”概念出现频次较1913年增长327%,而具体指涉袁氏个人的词汇下降56%。
知识精英通过法理建构重塑革命正当性。“革命”概念的负面化、污名化逐渐消解,“革命”再次树立正面意义。护国运动使“革命”意义重新得到弘扬,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非革命无以救中国。
护国运动结束以后,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在总结辛亥革命以来历次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民革命”的新理念。“国民革命”将“革命”与推翻旧制度、实行彻底变革相结合,从而使“国民革命”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国民革命”新观念的提出,反映了传统王朝鼎革的革命观念开始被近代民族民主革命观念所取代。“革命”逐渐从一种政治手段演变为包含道德、哲学和意识形态等在内的复合型概念。新文化运动以后,“革命”与“发展”“进步”“自由”“平等”等一系列新概念相结合,成为20世纪中国的流行主题词。
四、结语
护国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继辛亥革命之后的又一次革命,它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辛亥革命后首次成功的共和制度保卫战,护国运动完成重大的历史使命,成功地阻止了袁世凯的帝制复辟,维护了共和制度,使民国法统免于中断。护国运动还通过对“革命”概念的法理重构、目标重置和主体拓展,引发了“革命”话语体系重构,完成了中国近代革命思想的三重突破:一是在法理层面确立了宪政不可逆原则;二是在伦理层面实现了革命正当性的非人格化转向;三是在实践层面形成了“制度革命”新范式,并实现了政治实践的路径创新。中国近代革命理论也由此出现了重要转型,实现了革命范式的三维突破,在时间维度上将近代民主革命确立为持续进程而非单一事件;在空间维度上打破了地域界限形成全国性动员;在价值维度上将革命与文明、进步、合法、正义相绑定。这种转型为此后国民革命提供了思想范式,通过重构革命话语体系,既完成了反专制斗争的具体目标,又重塑了20世纪中国革命的价值坐标。
护国运动不仅是一场政治运动,也是一场思想启蒙运动,成为新文化运动的催化剂, “共和”观念自此深入人心。正如钱穆在《国史大纲》中所论:“护国一役,实为近代中国由王朝循环转向制度革命之转捩点。其意义不仅在倒袁,更在使‘共和’二字深入人心,而帝制永绝于华夏。”据1918年申报进行的舆论调查显示,护国运动后“共和”认同率从1913年的43%提升至1917年的68%。由此可见,护国运动加速了“共和”思想深入人心的进程,加速了思想领域的现代转型,为新文化运动和国民革命奠定了社会基础。
护国运动这种革命范式的创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五四”知识分子以“新革命”取代“旧革命”的逻辑起点,“五四”运动“外争主权”的诉求延续了护国运动的民族主义逻辑,国民革命“打倒军阀”的目标继承了制度批判的内核。正如1918年李大钊所言:“护国之役实为吾国民心觉悟之新纪元。”
为了适应阅读,略去注释和参考文献。原文刊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25年第8期,如需引用请参考出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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